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一、申請條件:低收入戶(不包括中低收入戶)身分學生,且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補助金額:5,000元(二技、四技)
三、申請時間:每學期於校內公告(校外實習同學可郵寄辦理)
四、繳交資料:
1.申請表
2.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一上免繳)
3.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合庫或元大銀行帳戶者請逕至校務資訊系統登錄帳號)
五、已請領下列補助學生不得重複申請: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六、受理單位:
日間部-活動中心3樓學務組 簡珮存老師 分機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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