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社課

1.活動呈案:含申請表、計畫書、預算表,使用表單同一般活動案。
社團應於活動日期3週前提出呈案;教補款案件應附一籌會議記錄。
2.社課記錄表及簽到表
每次上課填寫乙張,並於當次上課後,交授課老師簽名。
3.社團輔導記錄總表
當月份所有課程結束時填寫,交授課老師簽名後,再與結案文件一併繳交。
4.活動結案:含成效表、結算表及活動成果照片,使用表單同一般活動案。
活動成果照片應含上課日期(板)、學員及授課老師影像。教補款案件,每月附行前及檢討會議記錄。
  (1)使用教育部經費補助,結案時間為最後一次上課後兩週內。
  (2)使用校內款補助,結案繳交時間為上課次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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