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注意事項:
1.限低收入戶住宿生申請;上學期申請未完成服務時數者本學期不得提出申請。
2.檢附學生本人郵局或臺灣銀行存摺封面正面影本(黏貼於本申請單背面)。
3.申請低收入戶免費住宿學生,應完成規定之生活服務時數,服務完成後得辦理退當學期住宿費;未完成者,本學期已繳交之住宿費將無法全額退費,且下學期不得提出申請。
時數區分 一般生 成績前 30%
繳 8,100 元 4小時 0 小時
繳 6,480 元 0小時 0 小時
4.每學期生活服務截止時間:第一學期至12月10日止;第二學期至5月10日止。
5.申請期限:第一學期開學後至當年9月30日止;第二學期開學後至當年3月10日止。
二、承辦單位:(嘉義分部)日間部:學務組、進修部:進修推廣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