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101年1月4日臺高(四)字第1000236225C號函公告辦理
◎為進一步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協助其籌措就學期間所需生活費用,「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可加貸生活費四萬元為上限;「中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可加貸生活費二萬元為上限。
◎本辦法僅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貸款增列所需生活費,有需要者,請於學期初就學貸款辦理期間持『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及註冊單至臺灣銀行辦理。
◎辦理時間
第一學期:8月1日至9月30日止(須注意學校公告截止收件期限,新生於註冊當天收件)
第二學期:1月15日至2月25日止(須注意學校公告截止收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