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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助學金

(一)評選標準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75分以上,所修各課程均及格者。新生由班級導師推薦。

2.無不良嗜好、工作認真、生活態度良好者。

3.家境清寒者優先。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單。


(三)申請期限

得依需要提出申請,惟成績需符合申請標準。

(四)工讀金之給付

依據勞委會公佈之時薪標準,每日工讀不得超過8小時。

(五)工讀單位之權限:表現不佳輔導仍未改善者,遴用單位得取消其工讀資格,停止獎助。

(六)申請學生分別向所屬學務處生輔組、進修推廣處學務組、嘉義分部學務組提出申請。

(七)是項工讀生,以每學期申請為原則,由各需求單位依規定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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