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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呈案

◎社團辦理校內外活動,應於活動日期3週前提出呈案,並於活動結束日期2週內提出結案。
◎社團活動經學務組受理申請後,社團可借用校內器材、場地;活動後可申請積分認證。
◎活動呈/結案時,應檢附之相關附件,請參見  F400-02-18 學生社團活動呈結案附件收件一覽表。
社團活動總召入門試
社團活動總召呈案前,應完成線上入門測驗。
 
1.社團活動計畫書
計畫書需與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並呈,並依計畫內容,檢附相關附件,例如:
(1)使用特殊器材,或經費項目單價大於10000元以上,須附3家廠商估價單正本。
(2)活動聘請講師授課或演講,需附講師個人履歷。
(3)辦理體育競賽,應附比賽規程。
2.活動申請表暨成效表  (excel檔含預算、結算表)
依活動計畫內容,填列預算經費項目(含簡要算式)及金額。活動負責人(總召)簽名後,與活動申請表一起繳交。
3.活動會議記錄及簽到表 (活動呈案時,應有至少1籌記錄)
召開籌備會議,應記錄討論內容及決議事項備查,以為日後相關事項辦理之依據。
4.校外活動同意書
社團至校外辦理活動,需備相關活動同意書,於呈案時/活動前繳交。
5.其他表單
F400-02-13 社團活動暫借款申請單
F400-02-14 長庚科技大學校外活動人員名冊:呈案時,連同電子檔一併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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