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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結案

◎社團辦理校內外活動,應於活動日期3週前提出呈案,並於活動結束日期2週內提出結案。
◎社團活動經學務組受理申請後,社團可借用校內器材、場地;活動後可申請積分認證。
◎活動呈/結案時,應檢附之相關附件,請參見  F400-02-18 學生社團活動呈結案附件收件一覽表。
1.結時,原呈案資料應一併交回。
2.活動執行成效表 (與活動申請表同一excel檔案)
記錄活動過程及成效,提出檢討及改善建議。結算表依預算項目,逐項填入實際使用金額,並計算餘額。
3.活動會議記錄 (2、3..籌、行前及檢討會議)
籌備過程及活動後檢討,應記錄討論內容及決議事項備查,以為日後相關事項辦理之依據。
4.活動成果照片
活動成果應附紙本活動照片至少6張,照片電子檔則於分部學務組課外活動網頁進行上傳,上傳張數不限。
5.黏貼憑證用紙
活動後,各類支出單據依序編號,再黏貼於專用紙上存查。申請教育部經費補助,應使用教育部經費專用黏貼單。
6.講師費領用收據
聘請校外專家、評審到校進行演講、授課..等活動,交付費用時,請受邀對象填寫本收據。
7.社團活動認證申請名冊
為鼓勵積極參與社團活動的同學,並建立學生個人活動歷程,以作為畢業門檻及各項生涯規劃運用。經向學校申請正式立案之活動,活動後,社團可向學務組申請登錄積分認證。
每學年下學期依「學生參與社團活動積分認證與獎勵作業要點」辦理獎勵作業。
8.活動補助費用領取
學校核准補助之活動費用,皆為事後持費用憑證申請撥款。款項核銷後,由校本部會計直接匯入社團帳戶。未辦理帳戶之社團,無法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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