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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分部進修部115學年度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原大專弱勢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 :
(一)前一學期學業平均:60 分(含)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驗成績)。
(二)前一年度家庭應列計人口年所得合計低於 90 萬元(含)以下,且利息所得合
計不超過 2 萬元。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 650 萬元以下。

二、補助金額:大學部學生
(一)年所得 70 萬以下:補助 20,000 元。
(二)超過 70 萬~90 萬以下:補助 15,000 元。
俟教育部查核通過,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減學雜費。

三、家庭年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前目(1)之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審查且報部認定後,該父母
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四、申請期限:9 月 15 日起至 10 月 20 日止。
※預計於第二學期復學之學生請提前於第一學期提出申請,第二學期無法補
辦。

五、繳交資料:
(一)申請書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不得省
略)
(三)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繳交)

六、預計 11 月 20 日前於學校首頁公告教育部審查結果,不合格需申復者請於
限期內完成。

七、下列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一)已辦理學雜費減免者(不含行政院減免)。
(二)享有以下政府各類補助者
1. 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2.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
3. 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4.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5. 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6.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7.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
8. 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10.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不得再申請本計
畫之助學金。

八、承辦單位:
嘉義分部進修推廣組 行政大樓 3 樓 侯琬芹老師 分機 2373

相關連結:進修推廣組_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
公告承辦: 嘉義分部進修推廣組 侯琬芹
公告期限: 2026-08-26 ~ 2026-10-21
公告編號: 7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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