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獨自撫養未滿18歲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未滿18歲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二、申請期間 : 民國115年9月7日起至115年10月16日止
三、詳請請點選衛服部公告網址